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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70号原告孙大鹏与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1:32:29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大鹏与珠海市大成汇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4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全年工资差额445452.6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7255104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7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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