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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8554号原告耿伟丽与被告杨建江、珠海富贵花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1 10:28:04 打印 字号: | |

杨建江珠海富贵花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耿伟丽与被告杨建江珠海富贵花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窗户漏水漏风维修更换所需一切费用约6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由于窗户漏水导致墙面浸泡起皮维修费用2次共计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6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