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6)粤0402民初808号原告云安区伟烨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蔡舒锚,第三人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8 10:08:54 打印 字号: | |

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安区伟烨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蔡舒锚,第三人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蔡舒锚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5303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25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截止起诉日20251229,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金额共计895026.4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委托担保费等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769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