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浮市运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舒锚,第三人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蔡舒锚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530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25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截止起诉日2025年12月29日,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金额共计2026729.96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委托担保费等全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