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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318号原告珠海启晟育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雅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7:06:58 打印 字号: | |

潘雅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启晟育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雅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3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退还其侵占公司的钱款4221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7月23日起暂计至判决之日,利息同LPR);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0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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