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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990号原告白晓东与被告齐占盈、马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05-15 16:51:06 打印 字号: | |

齐占盈

本院受理原告白晓东与被告齐占盈、马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9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马艳芳、齐占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晓东偿还借款本金129000元;二、被告马艳芳、齐占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晓东支付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的利息54825.44元及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12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6.51元,由被告马艳芳、齐占盈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白晓东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76.51元由本院全额退回。被告马艳芳、齐占盈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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