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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420号原告肖放清与被告李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6:33:43 打印 字号: | |

李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肖放清与被告李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4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2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为约23,309.52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15: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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