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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博海诉被告宋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作者:香洲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0 14:26:0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叶博海被告宋邦全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宋邦全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70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本金2188.8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邵珠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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