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402民初3668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金钰、蔡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1:26:17 打印 字号: | |

陈金钰、蔡柳: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金钰、蔡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陈金钰、被告二蔡柳赔偿代位理赔费用11811元;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