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湑: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广诉被告尤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和逾期利息6862.47元[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1%自2025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提起诉讼之日即2026年3月4日止共404天]。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