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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644号原告广东星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颖、王镱霏、珠海市镱恒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20:51:38 打印 字号: | |

王颖、珠海市镱恒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星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颖、王镱霏、珠海市镱恒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广东星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旋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183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294747.6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利息为44792.22元;以37091.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利息为3993.88元。利息暂合计48786.1元);2. 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