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7235号原告周建凡与被告王永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9:27:06 打印 字号: | |

王永库: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凡与被告王永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1月1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房屋租金、车位租金、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燃气费(暂计至2025年11月14日的房屋租金46200元、车位租金6200元、物业管理及水电费3113.27元、燃气费555.4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每月拖欠费用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计算,从每月应付款项之日起计算,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滞纳金为1136.58元,详见附件欠付费用明细表);4、判令被告立即搬离珠海市香洲区华发峰景湾12栋2002房并返还房屋给原告;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和车位占用费(以月租金(4200+600)÷30即每日160元为基数,自合同解除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搬离之日);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