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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235号原告雷建斌与罗晟、刘小红、罗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9:20:58 打印 字号: | |

罗煜:

本院受理原告雷建斌与被告罗晟、刘小红、罗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对其房屋进行维修、确保不再漏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5000元以对因漏水给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坏进行维修;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