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一种案件类型。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二、哪些不能申请司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三、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1.效率高,受理审结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因此,司法确认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结。
2.可执行,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不收费,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司法确认是特别程序的一种,因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司法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落款处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调解协议的所有当事人均应作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1)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提交所函原件、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出示原件);
(3)工作人员代理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申请人与代理人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经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原告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盖章的推荐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调解协议书原件(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员签名、盖调解组织公章);
2.与调解协议书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出示原件)。
五、司法确认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六、司法确认案件审查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查司法确认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必要时,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接受询问。当事人当场如实陈述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
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到场核实案件情况。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拒不到场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法院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裁定书载明的协议内容,应当与裁定书载明的协议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原件内容相一致。调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法律释明。当事人自愿接受,修改协议并签字认可,且由原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盖章并签名确认的,法院按照修改后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当事人拒绝修改的,裁定驳回申请。
附件:司法确认申请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