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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028号原告南京康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9 17:47:13 打印 字号: | |

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康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23645.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3645.2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12月9日为16567.04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