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超榕依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逸超与被告武汉市超榕依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按货款十倍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