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刑更4号
罪犯王思盈,女,200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12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思盈以其是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王思盈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思盈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王思盈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罪犯王思盈系怀孕妇女。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93、2683079。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