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
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营销服务部诉被告梁新林、中嘉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赔款6293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29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5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至2025年12月10日为7.7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