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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219号原告黄子凌与被告刘三丰、刘亚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6:14:04 打印 字号: | |

刘三丰:

本院受理原告黄子凌与被告刘三丰、刘亚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2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返还款项350000元(大写参拾伍万元整)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32626元:(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偿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0702日上午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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