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纪人:
本院受理原告曾晶与被告冯培珉、冯纪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45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23000元;2.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970.85元;(以223000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5年8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还清为止,暂算至起诉之日2026年1月8日为9970.85元);3.两被告支付原告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3000元;4.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8日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