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秋与被告吴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9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46000元及逾期利息8664.42元(利息计算方式:以34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自2025年1月5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为8664.4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上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8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上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保全保函费75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1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