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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662号原告黄泽广与被告李豪、龚艳琼、阮晶、张瑶、罗艺漫、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15:55:29 打印 字号: | |

李豪: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广与被告李豪、龚艳琼、阮晶、张瑶、罗艺漫、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被告罗艺漫和被告阮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罗艺漫和被告阮晶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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