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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992号 原告郑楚杰与被告黄吉总、黄吉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5:13:46 打印 字号: | |

黄吉总、黄吉昌

本院受理原告郑楚杰与被告黄吉总、黄吉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6300.00元及利息2664.15元(利息以663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6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的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处理此案维权事宜所支付的服务费3650.00元由被告承担;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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