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朋辉与被告李一帆、郭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4年12月4日止尚欠本金100000元、截至2025年10月27日止尚欠利息5000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