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丁奕深与被告刘莹、第三人湖南天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48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对第三人湖南天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粤0402民初11924号民事判决书中欠付原告的债务在未出资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由审判员乔明远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