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6)粤0402民初2108号舒语桥诉被告胡亚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1:07 打印 字号: | |

胡亚宇:

本院受理原告舒语桥诉被告胡亚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租赁物尼康Z72相机机身1台、24-120f4s镜头1个及配件(相机包、充电线);二、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期间租金3673.14元(租金按126.66元/天计算,自2025年10月31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28日);三、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849.1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9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