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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413号原告关北方诉被告陈彩连、陈显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5-15 15:25:42 打印 字号: | |

陈彩连、陈显瓒:

本院受理原告关北方诉被告陈彩连、陈显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LPR(3%)的4倍,自2025年12月4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2月1曰的利息为3945.21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4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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