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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市德善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德信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20:48:01 打印 字号: | |

江门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市德善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德信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637元及保全申请费,由原告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