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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728号原告珠海华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托思教育咨询(珠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9:06:24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7728号

托思教育咨询(珠海)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华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托思教育咨询(珠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72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126753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7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十四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