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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162号原告张德敦与被告广东思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9:04:24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6162号

广东思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张德敦与被告广东思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16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思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2149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建泰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广东思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材料租金以及其他损失费用合计1323338.15元;四、判令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3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十四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