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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338号原告珠海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雄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4 16:18:49 打印 字号: | |

珠海雄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雄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121276.69元并自签署费用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最新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签署费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10日为1977.5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即146042.91元;3.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6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