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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011号原告李常波与被告何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5:27:29 打印 字号: | |

何信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8011号案受理的原告李常波与被告何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2.被告偿付借款利息75433.33元(以20万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3.65%的4倍,即年利率14.6%的标准计息,自2023年4月1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11月15日的利息为20万元×14.6%÷12个月×31个月=75433.33元),以上两项诉求金额合计275433.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401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6月1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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