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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732号原告郭健与被告李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1:25:52 打印 字号: | |

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郭健与被告李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郭健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14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6时0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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