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刑更5号
罪犯吴金明,男,1983年5月25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中山市。因犯危险驾驶于2025年12月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吴金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医住院病案、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电子胃镜检查报告书、US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吴金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2、2683106。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