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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7035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廖善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17:45:44 打印 字号: | |

廖善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廖善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廖善标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廖善标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479947.20元及暂计至2025年6月16日止的利息48721.44元、罚息100.87元、复利167.52元,共计1528937.03元。2.请求判决被告廖善标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479947.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个基点(1基点=0.01%)的合同利率的150%计算,复利以逾期利息(包括罚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廖善标名下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96号9栋602房的依法处置所得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决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廖善标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该案由审判员周土娟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6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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