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示

关于罪犯陈明广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6-05-13 17:15:33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陈明广,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10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后罪犯陈明广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2025)粤04刑终30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陈明广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明广于2026年5月7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珠海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陈明广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6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