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语焉电子商务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刘咏淇诉被告淳安语焉电子商务商行肖像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78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刘咏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刘咏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淳安语焉电子商务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刘咏淇诉被告淳安语焉电子商务商行肖像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278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刘咏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刘咏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