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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915号原告许文清诉被告高惠芳、第三人易德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1:36: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7915号

第三人易德超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清诉被告高惠芳、第三人易德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9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高惠芳支付剩余转让款330万元;2.判令被告高惠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25日为542025元);3.判令被告高惠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 9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劳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