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高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海群诉被告施高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4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7751.4元;二、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5日在本院305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