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3222号别志铭诉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09 09:41:48 打印 字号: | |

王琴:

本院受理的别志铭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3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别志铭撤诉。案件受理费10942.78元,减半收取计5471.39元,由原告别志铭负担。原告别志铭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942.78元由本院退回5471.3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