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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500号原告蔡吉钟与被告翁海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8:39:39 打印 字号: | |

翁海有

本院受理原告蔡吉钟与被告翁海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截至2025年9月25日止尚欠本金400000元、欠利息66766元(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算至偿清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25日为6676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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