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政:
本院受理原告冯凯旋诉被告谭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冯凯旋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144100元及违约金17455元(违约金以144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为17455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