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工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杨广胜: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龙诉被告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工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至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广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陈少龙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陈少龙的上诉请求如下:1.判令(2025)粤0402民初265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中驳回上陈少龙对珠海市至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部分,依法改判珠海市至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2344.8元范围内对(2025)粤0402民初265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陈少龙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2.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珠海市至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正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