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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粤0402民初35214号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4-15 16:06: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402民初35214号   

廖永志:

本院受理原告罗荣欣与被告廖永志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第4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