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堂兵:
本院受理原告钟伟雄与胡龙彪与柏堂兵、临汾市金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汾宝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二期工程垫资款1039591.85元(1890167元*55%),并支付以1039591.85元为基数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一期的合作分配款138万元(460万元*30%);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二期的合作分红款684646.65元(1521437元*45%);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二期的合作分配款212.4万元(472万元*45%);5、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