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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699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宏、被告珠海市旭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0:22:5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旭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宏、被告珠海市旭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2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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