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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062号原告珠海君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郑雅雯、杨文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7:55:38 打印 字号: | |

杨文娜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君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郑雅雯、杨文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77016.5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暂计5571.46元(以77016.5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4.35%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实际主张至清偿之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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