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公裕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姜小兰诉被告珠海大公裕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500元(计算方式:4500元/月×3.5个月×2倍);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501.8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000.4元;4.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01.6元;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8000元(住院26天+休息3个月约等于120天,按4500元/月标准计算);6.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1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