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会鱼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楚平诉被告珠海国会鱼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8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珠海国会鱼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楚平支付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9470.38元;
二、驳回原告孙楚平的其他诉请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珠海国会鱼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