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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2380号原告黄承武诉被告邱奎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4-22 11:45:00 打印 字号: | |

邱奎:

原告黄承武诉被告邱奎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380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8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

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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